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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提质效 调解止纷争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8-05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肥市人社局围绕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促和谐,不断巩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993件,调解结案11336件,结案率达98.6%,调解成功率达63%,案件上线率达92.8%。全市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结案5618件,结案率99.4%,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市坚持把强化基础保障作为提升仲裁办案质效的首要环节,基本实现咨询接待、立案受理、文书送达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送达制,将受理、应诉、开庭通知等程序性文书一次送达;实行限时办理制,要求调解不成的案件15日内裁决结案;压缩内部审核程序,将中止、撤诉、调解案件即时办结,裁决案件原则上三日内完成初审、复核、签发,力争仲裁案件不超期不拖延。同时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在全省率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了合肥市域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尺度。

全面启动信息化建设,推进仲裁实践与“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的融合,推广“网上调解”和“不见面庭审”办案模式,实现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向下延伸、服务向外拓展。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使部分案情较简单、双方矛盾争议不大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主渠道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共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35个,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58个,调解员人数4766名,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初步实现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业、商业综合体等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市始终把交流互鉴作为推动仲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着力推动与先发地区的互联互通。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契机,市仲裁院与上海市黄浦区仲裁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建立跨地区仲裁机构“横向协作、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学习互鉴、党建交流等多方面与长三角先发地区开启全面对接。2020年我市与上海黄浦区仲裁院互派干部,走访交流办案经验,同时与江浙兄弟城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将协作范围由合肥-黄浦两地进一步扩大到合肥-黄浦-扬州-舟山四地,为我市仲裁工作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晏筠 范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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