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就业服务部门
办理地点:
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窗口
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收费标准:
免费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服务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受理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