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党校七楼1号会议室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克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锐、李纯俊、郑志明出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友斌主持会议。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花盛,副县长郝小宁,县法院院长蒋培,县检察院检察长章白宇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到31人,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报告;关于取消实施龙门寺灌区节水灌溉示范片工程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履职评议的决定。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卫健委、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供电公司负责同志,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两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派驻人大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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